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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企业不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 将曝光处罚

德阳日报 2015-05-28 00:29 大字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群体。

《意见》提出,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须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将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意见》要求,各市(州)要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执法机制,将不缴、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纳入政府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曝光并依法处罚;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缴存审核制度,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缴存扩面工作进行年度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建立举报制度。 据《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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