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整治仿制式警服 10月起物管保安禁穿仿制式警服
即日起至2016年12月,四川省将开展仿制式警服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包括非法产销、持有、使用制式警服和相关警用标志,以及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等都在清理整顿范围。这是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联合举办的专项活动新闻通气会获悉的。
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从10月1日起,物管及保安禁穿仿制式警服,不得使用肩章、胸徽、编号等仿警用标志;2016年12月1日起,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将禁穿仿制式警服。
此次专项清理整顿的“仿制式警服和仿警用标志”,指与人民警察99式警服及标志,在款式、形状、图案、颜色搭配等方面相同或相似,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服装包括常服、值勤服、作训服、多功能服、衬衣、毛衣及警帽、领带、腰带、纽扣等;标志包括帽徽、领花、肩章、胸徽、警号、臂章、领带夹、帽饰带及袖口绣花图案等。
7月1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将对生产、销售、穿着、持有制式警服、警用标志、仿制式警服、仿制式警用标志、警械的行为,持续开展依法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此次专项清理整顿以自查自纠为主,逾期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28—86301255;028—8630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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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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