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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下发通知 明确工会会员“福利”

达州晚报 2015-01-30 13:44 大字

1月29日下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国家法定节日工会会员慰问品生日发放标准。《通知》明确,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工会会员发放慰问品和对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应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金额应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

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看电影,春游、秋游(控制在所在城市,当日往返),送生日蛋糕或者发放蛋糕券,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等,对于因工作而耽误吃饭的员工,适当给予现金或食物补助,职工教育知识培训,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法定节日可发少量慰问品。

省总工会负责人说,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对全体工会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以及用工会经费对工会会员过生日进行慰问。有关费用开展标准要遵循依规依纪、严格规范、量入为出、合理适度的原则。鉴于四川省工会实际情况,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工会会员发放慰问品和对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每位会员年均总额发放上要封顶,发放的范围不能超过1500元。”他说。

这位负责人说,基层工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应该按照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以及夜餐费等。对于参加工会工作而耽误吃饭的员工,可以适当的给予现金或食物补助,具体的发放标准也要参照当地工作餐的标准,并且要符合中央和本地区、本行业例行节俭反对浪费的相关的规定。四川省的相关发放标准是,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应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金额应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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