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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包包被偷 医院是否有责任? 律师:院方已尽到告知义务可免责

达州晚报 2014-10-30 13:58 大字

[摘要]律师:院方已尽到告知义务可免责

“我在住院期间包包被偷了,但院方认为他们没有任何责任,我想咨询一下在这件事上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呢?”昨日,达城市民林女士给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来电反映了这件烦心事。

患者: 住院期间被偷,院方应负责?

据林女士介绍,她因为在工作时扭伤了腰,于本月21日开始在达城“田氏骨科”医院住院,23日凌晨的时候,她随身所带的包包被偷,包内有1000多元的现金,银行卡以及各类证件。林女士说,包丢以后她立即就报了警,丢了钱还没什么,主要是证件丢了补办起来特别麻烦。林女士称,事发后她曾跟院方就此事交涉过,但院方并没有任何表示,“我是在住院的时候丢的包,院方应有一定责任。”

院方:

住院前已告知,无任何责任

就林女士所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达城“田氏骨科”医院的工作人员,医院工作人员解释称,他们在病人住院前就已经与病人签订了入院须知协议,明确告知患者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如不能保管请家属带回家。而且他们也询问过和林女士同病房的患者,这些患者都表示没有注意到林女士是否随身携带着一个包,所以院方认为林女士并不能证明她真的丢失了财物。除此之外,患者在住院时院方已经提醒并作了告知义务。因此,医院方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律师:

已尽告知义务,院方无责

院方究竟有没有责任?昨日上午,记者就此咨询了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的邓媛蜀律师,据邓律师讲,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医院在患者住院时让患者签订了入院须知协议,并已明确告知患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已尽到提醒告知义务,所以林女士丢失财物院方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记者 罗丁山 实习生 李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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