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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锐、向显磊、刘坚、刘卫的除名决定

德阳日报 2014-09-10 01:25 大字

汪锐 男 510121198510276474;

向 显 磊 男 510681198910040632;

刘坚 男 510502196912222210;

刘卫 男 512530196907150010。

分别为本公司焊工和机房工,汪锐、向显磊、刘坚、刘卫四人分别自2014年8月份以来,连续旷工已超过3天,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汪锐、向显磊、刘坚、刘卫除名,并解除劳动关系。

请以上人员在30天内返回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接触有毒有害职业危害因素的工种需进行离职体检),逾期未回公司办理手续而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负责。

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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