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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对随迁子女入学和毕业生就业有何影响?

广安日报 2014-08-14 21:31 大字

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性质;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将全面放开,中等城市的落户限制也将有序放开。这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意见》提出,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推行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对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有何意义?对毕业生就业、随迁子女入学等有何影响?在日前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教育部等八部门相关负责人,就这些社会关切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打破“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模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教育权利

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后,如何逐步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包括教育、就业在内的社会福利,是此次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

对此,《意见》进行了解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根据《意见》,我国将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并升学--各地要把随迁子女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中

《意见》明确,“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一是推动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实施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这个计划中,专门设立了“城市学前教育的综合奖补”项目,目的在于要支持地方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二是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采取“两为主”的政策,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三是推进中职免学费政策。“也就是说,在多数省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是不收费的”。四是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

提高高校、职校毕业生城镇落户率--加强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中小城市吸引力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表示,要通过夯实中小城市产业基础、加强教育等中小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农民工落户。“我们要加强中小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这些资源要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还要引导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在中小城市布

局,优质教育和医疗机构在中小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李朴民说。(转自四川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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