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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文勇、邓传科 的除名决定

德阳日报 2014-08-12 01:29 大字

黄文勇 男 510681198411281810;

邓传科 男 510681198108141516。

分别为本公司油漆工、喷砂工,黄文勇、邓传科二人分别自2014年7月份以来,连续旷工已超过3天,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黄文勇、邓传科除名,并解除劳动关系。

请以上人员在30天内返回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接触有毒有害职业危害因素的工种需进行离职体检),逾期未回公司办理手续而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负责。

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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