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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官气”,更要治“官权”

攀枝花日报 2014-04-21 05:09 大字

□张贵峰

今年2月底,四川省彭山县下发“红头文件”,针对部分党员干部身上“官气”问题,施行“去官气”十不准。其中包括:不准让他人代写个人材料;不准在群众和服务对象面前背着手讲话、用手指着群众讲话,爆粗口、说脏话;不准在出行中让他人提包包、端茶杯、开关车门,不准往车窗外扔东西;不准在公众场所叼烟、剔牙齿、衣冠不整;不准在居住小区耍霸道,拖欠物管费,乱停车等。

梳理归纳一下“十不准”所列举的以及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十分熟悉的种种“官气”现象,不难发现,这些令人反感的“官气”尽管看上去显得五花八门,但其实无外乎两种类型:一面是,对上级上司的谄谀巴结,如“(为领导)提包包、端茶杯、开关车门”;一面是,对下级下属和百姓群众的颐指气使、吆五喝六、装腔作势。如“用手指着群众讲话”。

这种对上和对下两方面的“官气”似乎截然不同,但其内在本质却是高度统一的,实乃“一枚硬币的两面”。两类“官气”都是由当前官员手中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一些重要病象所决定的。比如,许多官员往往更倾向于“对领导负责”而不是“对法律负责”,“让领导满意”而不是“对群众负责”。

如果官员及其手中权力能首先做到“对法律负责”,并将此作为“对领导负责”的一个基本前提,而且,在“对上级负责”同时也必须“对群众负责”“让群众满意”,并将二者真正有机统一起来,那么,无论是对上的谄媚逢迎,还是对下的颐指气使“官气”,势必都会失去依附的土壤,不攻自破。

要想根本彻底地“去官气”,并不在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制定多少“十不准”,而在于,能否从官员权力这个根源上,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法治的、民主的“笼子”里。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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