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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朔迷离的“代金券”

达州晚报 2014-03-13 14:38 大字

3·15将近,记者盘点本报热线2382258近期接到的投诉发现,关于餐饮食品方面的投诉不少。虽有消协12315调解和本报曝光,但是,餐饮行业的各种潜规则,诸如店里有最终解释权等还是让消费者防不胜防。近日,记者总结了接到投诉最多的几种陷阱,并让本报律师依照“消法”一一解读,让消费者轻松维权。

记者在调查中得知,不少消费者都上过“代金券”的套,优惠虽很多,但“代金券”上并没有注明如何使用。

市民刘小姐在某火锅店消费就遇到尴尬,她拿着一张300元的“代金券”来到该店消费,按照“代金券”上所示消费满300元便可以减60元。但是结账时,被告知必须菜品消费满300元才能减,而刘小姐虽然消费了360元,却含有80元的酒水费,因此不能使用。

除此之外,周末不能使用、一桌只能用一张、特价菜不计入消费总额等等,都让市民使用“代金券”十分烦心。

自己的账单自己算

前不久,南城一家中餐店开张,推出多种优惠新菜品、特价菜、打折酒……市民吴先生和朋友们去消费,可是“相因”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捡。

吴先生告诉记者,餐馆门口大海报列出好几种特价菜,折扣确实吸引人,100多的只需花三四十便可享用,他把海报上的菜统统点了一遍。但是结账时算出的价格吓了他一跳,对方告诉他每次只能享用一种菜的折扣,其余的都按原价算。海报上也注明店方拥有最终解释权,让他十分气愤。他仔细核对了一下,即使按照原价算,也多出30元,这时老板称还要算饭钱和榨菜钱,但这些都是没有明确注明的。

最让吴先生窝火的是,该店以刚开业、发票还未拿到为由不扯发票,只是少收了20元钱。采访中,记者发现这种现象极为普遍,店家常常以发票用完,或者还没领到等理由搪塞,有些商家会用优惠或者赠送口香糖、纸巾“安抚”消费者。

“促销”有猫腻 看清再下手

超市经常推出各种买一送一,买三送二等促销活动,但稍不注意,消费者就被忽悠了。买商品A可能送的不是本品,而是商品B。去年刚当妈妈的小余遭遇了这样一件事,在市内一家超市买尿不湿,货柜海报写的买一送一,但结账时却告知,必须买大包才能享受。

■律师支招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张桦轩律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以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已通过以下法律条文明文禁止:“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等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因此,当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的消费活动中遭遇到类似侵权行为时,可选择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法定调解组织调解处理,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张黎丽 洪叶·

小心餐饮行业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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