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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漏水该谁修?

达州晚报 2014-03-17 14:37 大字

市民陈女士:我是达城洲河花园的业主,昨晚洗澡时,下水道弯管漏水,将楼下天花板浸湿,找来物管维修,物管说与他们无关,让我们自己解决。这让我们很不解,当初买房时,我们缴了8000元的大修基金,现在下水道漏水,本属于质量问题,让物管动用基金维修,居然说与他们无关,望晚报帮忙打听一下,下水道到底该谁维修?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张桦轩律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陈女士的住房如果没有超过5年,可要求开发商保修并赔偿,若超过5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收取的专项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因此,若陈女士没和物业公司就该住房维修签订专门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则不能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

(本报记者 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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