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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帅的除名决定

德阳日报 2014-01-29 02:04 大字

胡帅 男 |510681198901225010|。

为本公司装配钳工,胡帅自2014年1月份以来,连续旷工已超过3天,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胡帅除名,并解除劳动关系。

请以上人员在30天内返回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接触有毒有害职业危害因素的工种需进行离职体检),逾期未回公司办理手续而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负责。

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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