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帅的除名决定
胡帅 男 |510681198901225010|。
为本公司装配钳工,胡帅自2014年1月份以来,连续旷工已超过3天,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胡帅除名,并解除劳动关系。
请以上人员在30天内返回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接触有毒有害职业危害因素的工种需进行离职体检),逾期未回公司办理手续而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负责。
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8日
新闻推荐
3月的一天,四川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绵竹法院执行局咨询该公司在绵竹法院是否有执行案件。通过查询,2008年6月30日该公司确有一起工伤伤残赔偿纠纷执行案件,涉案标的3.36万元,他们已于2008年7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