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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该怎么用?

攀枝花日报 2013-09-06 06:10 大字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它就是房屋的“养老钱”。这笔钱如何使用?碰到紧急情况下又该如何处理?本期通过一件事例,向广大群众详细解读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近日,市民王先生来到市房管局房产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维资中心)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咨询。由于王先生的家在市区某小区楼栋顶层,该小区建于2006年7月,去年以来就发现屋顶有些漏雨,王先生想把屋顶翻修一下,重新做防水,以免在雨季期间漏雨给家里带来不便。就此事,王先生到维资中心进行咨询,屋顶是否属于共用部位,可否动用维修资金,该怎么使用维修资金,以及维修资金是怎样分摊的?

就王先生的以上问题,维资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答复。

首先,应确定该房屋是否已过质量保修期。根据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各个部位的保修期不尽相同,如屋顶防水的保修期为5年,如果还在保修期内,不能动用维修资金,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提供免费维修。如质量保修期已过,才能动用维修资金。另据《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规定,房屋共用部分包括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由此可见,王先生居住的房屋屋面应属于房屋的共用部分,并已经超过质量保修期,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屋顶防水翻修。

在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方面,王先生应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1、首先将屋顶漏水的情况报告至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秉承“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业主委员会征求该栋楼业主意见,取得三分之二以上该楼业主签字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书面材料后,向维资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规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经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在该楼栋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施工单位可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通过招投标或比选方式自行选择。选定施工单位后,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代表签订施工合同并在该楼栋明显处张贴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维修。合同内容包括维修金额、维修项目、维修时间、质量保修期以及其他注意事项。施工合同需提交一份原件至维资中心备案保存。

3、维修结束,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代表验收通过后,维修费用按照相关业主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维资中心将受益业主分摊明细表张贴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再将维修费用划拨至施工单位。

如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可自行选出3至5名业主代表并提出申请办理维修资金使用手续。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在办理维修资金使用事宜期间,一定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公示告知相关业主项目办理过程及施工进度,使相关业主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维修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在选择施工单位时,一定要多找多比选,签订合同时,各项事宜要明确,特别需要注意维修内容、金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几方面问题。

(何文军 江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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