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见习生活补助 提高至800元
(记者 江爽) 2月2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文,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新政策从2013年1月执行,具体有三方面: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申领社保补贴;大学生离校未就业,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费调至每人每月800元。
根据新政策,四川省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将不受《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登记”的限制。只需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居住证(暂住证),就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此次政策调整还要求,各地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并按照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原则,督促指导见习基地按规定兑现,其中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的补贴,自今年1月起,由以前的每人每月500元调至每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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