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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有个“田坎法官”

攀枝花日报 2013-02-06 07:12 大字

□本报记者 苏勇 文/图

“不要吵,有啥事好好说,要是孩子知道,你们这样吵吵闹闹,会影响孩子的成长。”2月1日,在仁和区大河法庭,一位身穿法官制服的中年男子对离婚后争家产的中年夫妇进行调解。

他就是仁和区法院大河法庭庭长胡华元,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田坎法官”。27年间,胡华元在城乡阡陌间审执3500余起案件,这些案件无一矛盾激化、无一越级上访、无一重大改判,所办的案件都受到诉讼当事人的广泛好评,被群众誉为“贴心法官”。2012年被评选为四川省“我最喜爱的政法干警”。

农家小院开庭解纠纷

今年45岁的胡华元是仁和区人。1986年1月,高中毕业后参加国家机关招干,考上仁和区法院,被分配到大田法庭当书记员。

在乡镇法庭,每天接触最多的是亲朋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不赡养父母、打架滋事、破坏他人财物……不少村民因为不懂法,常因处理纠纷不当而受到法律制裁。亲人们惶恐、无助、哭泣的面容深深地印在了胡华元的心中。他决定,利用审判案件和调查案情的时机,尽可能向乡亲们普及法律知识。

太平乡大村村民张友芬与二儿子杨朝军一起生活。因其年老多病,杨朝军不堪重负,提出和兄妹们共同负担老人生活、医药等费用,兄妹为此反目为仇,乡村组干部多次协调无济于事。

2010年7月,杨朝军将其他兄妹告上法庭。胡华元了解到该纠纷后,主动介入展开调解,决定在当事人的农家小院里开庭审理此案。听说有法官要帮张友芬“出口气”,乡亲们都跑来看热闹,将农家小院围得水泄不通。庭审中,胡华元从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说起,从人人都需要亲情、友情谈起,围绕案件的事实,穿插与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以案讲法,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给在场的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理课。他还动员村组干部、亲属给当事人讲情说理。

经过近3小时的庭审、调解,张友芬的几个子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答应给母亲赡养费,并当庭向母亲赔礼道歉,全场响起热烈掌声。

2013年1月4日,胡华元的儿子获悉父亲被评选为四川省“我最喜爱的政法干警”后,父子俩在一起吃饭庆祝。当儿子问他在法院里干了近30年的感受时,胡华元沉默了一会儿,说:“累,但值得。”

卷起裤腿田坎断案

27年间,胡华元先后辗转于大田、红格、同德、大河四个法庭工作,最偏远的当属同德法庭,他一干就是22年。

在很多人的眼中,法官断案是穿着法袍,手持法槌,威严地听双方辩论,然后断案。而胡华元却脱掉鞋袜、卷起裤腿断案。

2006年,同德镇中心村的村民李世华、石正琼在谢念忠耕种的水田背坎的水井中取水,水管从田中穿过,谢念忠认为影响了自己的生产,锯断了穿过田间的供水管。家中没水用的李世华、石正琼一怒之下将谢念忠告到法院。

胡华元受理了此案。他首先考虑的是,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断水现场进行调解。在双方争吵不休中,胡华元和书记员脱掉鞋袜,卷起裤腿,拿起竹竿、木桩下到田里。一边与当事人一起测量、打桩,一边给当事人做工作。他们一脚水、一脚泥,在田里忙活了三个多钟头,最终提供了一份让双方满意的和解协议。

事后,经历现场断案的村民笑称胡华元是“卷裤腿法官”。

“贴心法官”的四字调解法

作为一名法庭庭长,胡华元深知要办好每件案子,不能就案办案,还要将功夫放在案件之外。他办案子,都会细心详查当事人诉求之外的目的,了解当事人诉状之外的案情,协同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当事人亲朋好友一起共同做调解工作,在案件审理完后定期或不定期回访,了解当事人的意见态度,做到定纷止争。

在调解过程中做好“望”“闻”“问”“切”。“望”就是察颜,仔细观察双方当事人的神态、动作和表情;“闻”就是听讲述,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听当事人的倾诉;“问”就是问疑点,对当事人没说清楚或自己没听清楚的情况、问题,或者存在的疑点反复询问,在当事人那里弄不清楚的,询问当地基层干部、群众;“切”就是要切入焦点,抓住双方的症结、当事人的性格,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确保调解成功。

他的工作经验被业内人士称为“庭审功夫在案外”“四字调解法”工作方法,在行业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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