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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煤花山矿:新老员工同享住房公积金待遇

攀枝花日报 2012-12-04 07:32 大字

本报讯(何青明 特约通讯员 蒋能勇)“我这个月缴纳了450元住房公积金,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90元,我这个刚上班3年的新工人,和我们班工作30年的老师傅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近日,川煤集团攀煤花山矿综采一队的一名员工对笔者说。

据悉,攀煤花山矿出台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凡是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所有在职职工,均享受职工住房公积金,并将沿袭多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上调,经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原来个人基本工资的5%,上调为上一年度平均实得工资的5%,增加金额大幅度提高,如超过上一年度四川省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作为基数计算。该矿职工住房公积金扣缴时间从7月1日起,下半年每月扣缴两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至12月扣完全年应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同时为职工缴存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还为每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台账,发放住房公积金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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