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缪世兴除名决定
缪世兴 男 510624197001045012;
为本公司初级行车工,缪世兴自2011年6月份以来,连续旷工已超过3天,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缪世兴除名,并解除劳动关系。
请以上人员在30天内返回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接触有毒有害工种需做离职体检),逾期未回公司办理手续而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负责。
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4日
新闻推荐
公告我公司下属四川正荣置业有限公司绵竹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不慎遗失,因分公司无实质经营活动,所以无论何时何地,凡仅凭绵竹分公司证照和印章,而无四川正荣置业有限公司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