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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最高可罚200元 单位和经营者最高可罚3000元

攀枝花日报 2010-07-18 22:39 大字

■ 哲仁

近日,家住炳草岗的张女士因在炳草岗中心广场没走人行横道乱穿公路,被罚款5元。事后,张女士与朋友谈起此事还懊悔不已。她说,平时都走人行横道过街,且还严格遵守“红灯停、绿灯行”,那天因赶时间冒险横穿公路,不仅被罚了款,还扎实地领略了一回横穿公路的“惊心动魄”。她同时还奉劝自己的朋友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乱穿公路,这不仅有损城市形象,重要的是可能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不值得。

罚款事件,让张女士知道了乱穿公路并不仅仅是社会公德问题,还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此外,依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50元罚款。第三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行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除上述规定外,对驾乘人员“三乱”行为,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罚款50~100元并扣2分。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在城区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有向车外抛撒废弃物,运载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出现超载、捆扎不牢、封盖不严、沿街撒落、泄漏等行为的,依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视情节给予警告,对违法个人可处1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和经营者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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