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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严惩恶意补领驾照行为

攀枝花日报 2010-04-12 23:44 大字

据新华社电(记者 江毅)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对于以隐瞒事实等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交管部门将予以严惩,除收回补领驾照并记扣6分外,还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卢学民介绍,目前每本驾驶证都有唯一编号,驾驶人申请补领了新的驾驶证后,其原驾驶证及编号将在驾驶证管理系统中被标注为失效。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对于原驾驶证丢失,补领驾驶证后又找到原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将原驾驶证交车辆管理所或自行销毁,不得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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