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方式未来3年将全面变革 将全面推广DRG/DIP付费方式 激励医院控制成本 参保患者医疗花费将随之减少
今年起,用3年时间,医保支付方式将发生全面变革。日前,国家医保局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从2022年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病种分值(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名词解释
1.什么是DRG付费?
所谓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也就是说,按照疾病诊断、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患者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在此基础上,医保按照相应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
DRG付费始于上世纪80年代,目前有40多个国家将其应用于医保定价或基金预算,是世界公认的较为先进和科学的支付方式之一。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在综合地方主要版本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国自己的支付版本CHS—DRG,具有融合兼容、覆盖最全、编码统一、临床平衡、数据保证等特点,这也标志着DRG在我国的施行从分散走向统一,逐步规范。
2.什么是DIP付费?
所谓DIP付费,即按病种分值付费,在总额预算机制下,根据年度医保支付总额、医保支付比例及各医疗机构病例的总分值计算点值,形成支付标准,对医疗机构每一病例实现标准化支付。
■为何变?
传统支付方式容易滋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
一直以来,我国传统的医保支付方式是按项目付费,根据诊疗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用多少结算多少,患者和医保基金根据实际费用分别承担各自需要支付的部分。
这种医保支付方式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也较为符合过去我国医药卫生体制的实际情况。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看病就医的刚性需求逐渐释放,传统支付方式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容易滋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这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让参保人多花钱、医保基金多支出。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临床路径的开展,以及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探索创新更加科学、更加精细化、更加规范化的医保支付方式势在必行。
■怎么变?
因病施治、科学定价倒逼医院控费增效
新的DRG/DIP付费方式正从破题、起步、试点走向全面推进。
与传统按项目付费相比,DRG/DIP付费是一种更科学、更精细的医保支付模式,能够帮助医院在进行费用管理的同时,兼顾临床发展。
“以往按传统的项目付费时,医保根据每一个项目乘以单价后加总的额度,按照报销比例支付给医院,医院会有多提供医疗项目数量来增加收入的冲动。”国家医保DRG付费技术指导组组长、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主任郑杰说。
他表示,推行DRG后,对医疗机构来说,原来靠量增收和扩张床位规模的时代结束了,将倒逼医院进行提质控费增效。医保部门在考核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明确结余留用政策,合理超支分担。因此医疗机构将更关注药品、耗材等成本管控,压缩治疗中的水分,实行更高效的管理模式。在这一过程中,患者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医疗支出。
■好在哪?
新支付方式可实现医保基金、医院、患者三方共赢
按照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设计的理想模式,医保基金、医院、患者三方应该实现共赢。
对医保来说,DRG/DIP付费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能优化医疗服务。可以用有限的医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更高质量的服务,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对医院和医生来说,新支付方式将激励医院和医生自觉主动地规范医疗服务,控制成本,减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还会引导医疗机构提高疾病诊治能力,用高质量的服务和技术水平吸引患者来院就医。
对参保患者来说,医院控制成本后,对应的收费项目变少了,患者看病就医花费少了,个人负担也就减轻了。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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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今年启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扩面工作
1月26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从2022年起启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扩面工作,到2024年底,实现全省12个市(区)DRG/DIP付费方式全覆盖。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形成全省统一、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统筹地区全覆盖。2022年、2023年,全省分别启动70%、30%的统筹地区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其中,西安、韩城2个国家DRG/DIP改革试点城市继续按照试点方案深化改革;铜川、榆林2个省级DRG改革试点城市按照国家DRG技术规范完善本地方案。其他8个非试点城市中,咸阳、渭南、延安、商洛、杨凌2022年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2023年全面进入实际付费;宝鸡、汉中、安康2023年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
医疗机构全覆盖。国家和省级试点城市2023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覆盖,其中2022年底前,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非试点城市2024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覆盖,其中2023年底前不低于70%。
病种全覆盖(原则上达到90%)。国家和省级试点城市2023年底前实现DRG/DIP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全面覆盖,其中2022年底前不低于80%;非试点城市2024年底前实现DRG/DIP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全面覆盖,其中2023年底前不低于80%。鼓励入组率达到90%以上。
医保基金支出全覆盖。国家和省级试点城市2023年底前实现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70%,其中2022年底前不低于50%;非试点城市2024年底前实现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70%,其中2023年底前不低于50%。鼓励超过70%的基金总额预算覆盖率。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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