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着孩子被家暴”事件中疑似女方发声: 孕期挨打,坐月子被骂他还使劲扔孩子……
王鹏飞正当着孩子对妻子进行殴打。(视频截图)1月19日下午,网友“致我那即将逝去的青春”发布的一段家暴视频引发了网友强烈关注,画面中,施暴男子不顾幼子哭泣哀求,持续殴打妻子,重拳猛击女方头部。家中老人尝试劝阻无效,竟冷漠离开,将女方置于求助无门的境地。
该打人视频引发众怒,冲上了热搜。
疑似女方发长文批丈夫
打人的男子是谁?1月19日晚,网友“没有兴趣爱好者”在个人微博发布了一大段长文,疑似为家暴事件中的女方讲述了自己和打人者王鹏飞痛苦的婚姻:“这就是王鹏飞禽兽一样的行为,从我们订婚到结婚,我爸妈理解他们家条件不好,在我们那边彩礼都是8万多的时候,我们家彩礼只要了6万,结婚的时候还回去了1万,并且别的什么要求都没提,只说一切从简,结果他们家房子没装修、一件家具一件家电都没买,甚至连床单被罩这些便宜东西都没买一件,当时我也没抱怨什么,只想着人好就行了,结果一切都是我想错了。我从来没有想过一次又一次的家暴会发生在我身上,没有想过一个孩子父亲会对自己女儿说出那么狠毒的话。”
疑似为家暴事件中的女方还讲述了怀孕、生产后的种种冷遇:“后来怀孕了,王鹏飞家里没有任何人打过电话问过一句……包括坐月子他们家也不管不问”“从孩子不到1岁开始,我妈24小时一个人给我带娃,两年多他们家去看孩子的次数不超过5次”。
对于王鹏飞的家暴行为,疑似为家暴事件中的女方表示不是第一次:“打我也不是第一次了,怀孕的时候打我,坐月子的时候骂我、骂我妈,孩子50多天的时候生气把我娃使劲扔在床上,后面太多次我都忘了。”
记者私信了该微博用户,希望得到更多的信息,但到截稿为止(1月20日11点)她尚未回复信息。
施暴者已被公司停职
1月19日深夜,陕西咸阳市网络举报中心辟谣称,咸阳市有关部门对家暴事件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核查。经查证,该视频信息中实施家暴行为的男子并非咸阳市工作人员,已将掌握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月20日上午,新注册的“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记者注:并未得到微博官方认证)在微博上发布信息称:“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关注到公司综合部副经理王鹏飞殴打妻子事件,对他的家庭暴力行为表示强烈谴责!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王鹏飞予以停职,并移交集团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公司已派负责人到家中看望慰问其妻子。”
记者致电了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联系电话无人接听。
记者随后拨通了陕西空港集团纪委信访办(监察室)的联系电话,一名纪委工作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回应:“我们已经在昨天(19日)晚上收到相关举报了,集团领导高度重视,现在我们纪委已经介入调查了,随后会依纪依法依规地严肃处理。”
对于“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微博1月20日发布的该公司综合部副经理王鹏飞因殴打妻子被停职接受调查的信息,空港集团纪委工作人员进行了确认:“对,现在已经停职接受调查,他的名字身份和职务也是核对无误的。”随后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晚些时候空港集团会在官网上公布调查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还通过其他渠道找到了王鹏飞本人的电话,记者拨打该手机号码,发现已经关机。
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1月20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发布警情通报:“1月19日,我局接王某报警称:其在家中被丈夫王某飞家暴。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查,1月18日,夫妻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王某飞殴打了妻子王某。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处理中。”
对于此事,陕西省妇联表示,陕西省妇联高度关注王鹏飞家暴事件,对施暴人这一恶劣行为进行强烈谴责!陕西省妇联将根据受暴当事人的需要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帮助等。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陕西省妇联呼吁,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睹家庭暴力的人有权制止,可及时拨打110报警或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向当地妇联组织求助。妇女合法权益不容侵害,希望全社会高度关注,杜绝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遭到家暴如何收集证据?全国妇联指引来了
为帮助、引导家庭暴力受害人增强意识、提高能力,有效收集和固定家庭暴力证据,全国妇联权益部在总结涉家暴相关案件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以下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中的有关重点提要: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比如,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受害人出具的告诫书。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报告。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受害人如果曾经到上述机构投诉,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因家庭暴力就医时,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证。
8.受害人的陈述。
另外,《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对受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受害人可以通过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据上游新闻、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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