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有0-17岁未成年人791.68万人 陕西省将尽快启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
10月2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目前全省有0-17岁未成年人791.68万人,将尽快启动制定符合省情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
据了解,全省791.68万0-17岁未成年人中,农村留守儿童10.36万人、困境儿童81.7万人。全省共保障孤儿490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971人。全省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8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23家(独立设置5家)、儿童之家1950个、儿童督导员1416名、儿童主任20149名。去年以来,全省通过实施“明天计划”共康复治疗儿童1218例次,通过“助学工程”共保障孤儿接受高等教育1896人次;先后投入中央和省级资金4.5亿元,实现了对全省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孤儿大学生、困境儿童等保障与关爱。
在法律保障方面,陕西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2018年以来审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21件,判处罪犯829人,重刑率达43%,对性侵多名在校女学生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主犯吕某等罪行严重的被告人坚决判处死刑。联合团委、公安等部门,健全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机制,建立性侵、校园欺凌等重点问题防范机制,对利用看护、教育、培训未成年人从业便利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被告人,在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及时作出“从业禁止”判决。
据介绍,陕西省将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尽快启动制定符合省情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构建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服务保障体系。同时,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契机,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推进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动态增长机制。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提升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完善公益普惠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将更多儿童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享受政策福利。建立健全市、县、乡、村(社区)四级关爱保护网络,加强市、县两级未保机构、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等能力建设,选优配强村(社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基层工作力量,织密织牢儿童“保护网”。华商报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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