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秦创原建设 西咸新区 15条“最优措施”出台
为进一步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建设,深化“两链”融合,激发创新动能加快国内外各类创新创业要素聚集,10月8日下午,西咸新区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西咸新区支持秦创原总窗口建设若干措施(试行)》,力争切合秦创原总窗口当前快速聚集科技型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的实际需求。
据了解,这15条措施按照创新主体分,分别面向科技型企业、科技人才、创新平台、中介机构。按照发展阶段分,7条面向初创期企业、3条面向成长期企业、5条面向成熟期企业。支持方向包括配套奖励、场地补贴、人才补贴、研发奖励、金融支持、税收奖励和住房保障等。
具体内容里,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落户的科技中小微企业,连续2年按当年研发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在对创新平台的孵化和支持中,西咸新区对获国家、省、市级支持的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在国家、省、市级支持的基础上,按其获得最高支持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持有人和大学生创办的、符合新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的科技型企业,连续4年免费提供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空间。对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其缴纳社保人数的20%提供针对其科技人员居住的人才公寓或给予租金补贴,其中入住人才公寓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60%的补贴;自行租住的,连续3年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对人才的补贴中,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人员,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1:1的配套补贴。对年税前工资薪金(不含股票、基金收入)超过30万元(含)的科技型企业员工,连续3年分别按个人所得税新区新城两级留成部分第一年100%、第二年70%和第三年50%的额度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科技型企业签订三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分别给予个人每月5000元、2000元的补贴。
此外,鼓励创新创业比赛项目落地投产,对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的落地项目,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6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奖励;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的落地项目,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的落地项目,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西咸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赵孝介绍说,“15条”门槛不高,一般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均能享受到,是在省、市支持秦创原政策包的基础上制定的补充性新措施。
制定时参照对比了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各开发区以及部分城市相关做法,确保在支持方式、支持力度上达到西部最优。
本报记者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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