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征收农用地 区片综合地价最新标准公布
本报讯(首席记者龚伟芳)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省政府近日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公布新的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通知》要求,要扎实推进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各地要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区片综合地价及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省政府委托各市(区)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在省政府公布标准后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区片综合地价。
据悉,本次公布范围为全省105个县(市、区)所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值和最低值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因已不存在农用地,不在公布范围。从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来看,西安市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值为全省最高。其中,耕地和种植园用地为99398元/亩,林地为80241元/亩,草地为47088元/亩,未利用地为59642元/亩。
《通知》强调,要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和管理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更新查询系统,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要针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工作预案,确保区片综合地价的平稳过渡。要全面加强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监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区实施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严格把关,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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