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质疑西安金地南湖艺境小区违规收取已取消项目费用 金地物业:西安市物业收费新规未出台
近日,西安市民杨先生向《阳光报》记者反映,称陕西省物业收费新规实行一年多,自己所在小区并未执行新规,公摊能耗费、垃圾清运费等不合理自定收费项目依然未取消。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记者 徐龙 文/图
业主称:
物业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
家住曲江新区的杨先生告诉记者,他是2018年5月份通过西安市统一摇号政策,购买了位于曲江新区二期的金地南湖艺境小区的一套房屋。今年9月26日,金地开发商方面通知业主收房。收房缴费环节,杨先生发现物业方面出具的收费清单里面收费依据不合理,随即与工作人员沟通。
“金地物业方面给了我一个收费清单,我发现里面执行的收费依据是《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文件,因为平时我个人比较关注一些政策,我查询了相关网站,发现这个文件在2019年9月1日新《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后已经废止。”杨先生表示,他在9月26日收房当天,就向物业方面反映了该问题,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新规仍在民意征求阶段,还未执行,坚持让自己按照旧文件缴纳费用。
在杨先生提供的一张金地物业的收款收据上,记者看到收费内容共有四项,分别为生活垃圾清运费、物业管理费、水电公摊费、电梯使用费。杨先生指着收款收据说:“水电公摊、电梯运行费、垃圾清运费这些都属于公共部分费用,按照新收费标准,这些都被纳入了物业服务成本,由物业公司承担,不应再向我们业主额外收取。但人家开发商和物业是一家,大企业肯定比我们业主强势,说不缴费就不给我们业主交房子!”杨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我的新房需要封阳台,给物业沟通之后,物业让我缴纳装修押金,还要交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等等费用。”这也让他很不理解。
记者在金地南湖艺境小区走访时,了解到该小区大部分都是新业主。有业主表示费用不多,不愿与物业多纠缠。但也有业主表示,哪怕是一分钱的收费项目,也要合理合规,不能“店大欺客”。
金地物业:
西安市未出台物业收费新规
金地南湖艺境小区的物业是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据物业服务中心的一名负责人介绍,电梯运行费的收费依据是《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公摊水电费的收费依据是陕价商发(2012)73号文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定价依据是市政办发【2005】71号文件。至于杨先生提出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他们认为还在征求意见阶段,还未正式实施。
至于装修押金等项目,这名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收的是装修保证金,是为了规范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的行为,不至于乱砸乱钻,给房屋主体结构造成破坏。目前,政府也没有规定不能收取装修保证金。
金地物业服务中心的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装修工人的出入证也不是强制办理,不办的可以在门口登记进入。
2019年9月1日,《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
记者登录陕西省发改委官方网站,查阅到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5日下发的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原(陕价服发【2014】85号及(陕价服发【2012】128号)同时废止。
据悉,根据该新《办法》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实行抄表到户的,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相关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未实行抄表到户的,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应当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不得在物业服务费之外再单独收取相关费用。新《办法》明确要求,坚决取消物业公司强制向业主收取的公摊耗能费、砸墙费、垃圾清运费、有偿服务费等不合理的自定收费项目,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业公司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委托物业公司清运装修垃圾的收费标准由双方自行约定。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物业收费新规仍在征求意见阶段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称,2012年,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物业相关收费做了规范,其中对装修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建筑垃圾清运费三项内容进行了政府指导定价,随后西安市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并贯彻执行。到了2018年4月10日,省上的政府定价目录发生变化,之前的一些收费政策便不再执行。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陕西省于2019年出台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但为了保证物业市场的稳定,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转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在《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出台之前,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继续沿用《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物发〔2014〕147号)等文件规定。
因此,目前关于装修押金的收费还没有政府指导定价,具体的细节还都在征求意见阶段,因此这部分收费不在市场监管范围,属于市场调节范围。物业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应与业主签订协议,规定权利义务,双方自行约定收费金额。
对此,杨先生又提出了质疑,省级部门就法律法规推陈出新,并废止了旧法规,而西安市却对省上的收费规定视而不见,依然按照废止了的旧规执行,实在让人无法理解,“省上的新规明确说明新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都一年多过去了,西安市有关部门为什么仍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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