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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已经恢复正常

西安晚报 2020-07-04 04: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江黎)7月3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和西安市相关文件精神,疫情期间医保阶段性减半政策已于6月结束,7月起,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恢复原费率(即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7%+个人部分2%+生育1%=10%)。

根据人社部门发布的通知,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将继续执行相关优惠政策至年底,目前,四险系统已经自动调整完毕恢复正常,单位经办人登录四险网厅打印征缴单,按照征缴单核定的金额在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即可,工伤失业优惠减免也已调整完毕,不需单位自行申请。四险人员增减变更均为当月变更,次月生效。

因疫情期间,陕西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即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费率7%减半,按3.5%征收。很多经办人误以为全免,导致在税务申报缴费时,未足额缴纳单位部分,只申报了个人部分,导致医保欠费,影响单位职工在医院的挂账住院,提示医保卡欠费。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遇此种情况,单位经办人需登录四险网厅,逐月选择打印征缴通知单,凡是欠费的月份,均可打印征缴通知单,按照征缴通知单第八行的数字在税务窗口重新再申报缴费一次即可。即如果前几个月只申报了个人部分,则缴纳的医保费用均会累计计算并优先自动逐月抵扣之前整月月份的医保欠费。不足抵扣整月的部分将结余在待转金余额内,只需打印征缴通知单,按照第八行的数字在税务缴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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