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
本报讯近日,陕西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通知》,要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从源头根治欠薪。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对使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名册;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与使用的农民工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房屋市政建设项目使用的农民工应当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登记。
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给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支付工资所用的资金。
按月足额支付制度。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月核算工资,制作实名工资表,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按月足额把工资支付到工资表中的每名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施工项目部所在市(区)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交或少交的必须符合市(区)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制度,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与劳务分包企业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按照国办发〔2016〕1号文件的规定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办理施工许可证。房屋市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期间,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采取随机抽查以及暗访等方式,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真正使八项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用制保障度农民工就业合法权益。
(肖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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