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检察院关爱未成年人 彰显检察温情
12月10日,新城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为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举行“宣布附条件不起诉暨帮教考察启动仪式”,第六检察部相关负责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陕西省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司法社会工作者参加仪式。
受理此案后,经依法审查,第六检察部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综合整个案情及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情节、认罪态度,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第六检察部委托陕西省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对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详尽的社会调查,认为其作案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在启动仪式上,第六检察部承办人向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及监督考察规定,听取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确定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验期为六个月。在帮教考验期内,该未成年人每月应向新城区检察院提交思想汇报材料总结汇报自己的学习、感受、心理状态、帮教效果等情况,该院以此对帮教考察情况进行监督;陕西省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的司法社工进行帮教,定期举行帮教活动,包括法治教育、会谈、集体活动等。
随后,第六检察部相关负责人提出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及委托司法社工帮教考察,有利于矫正未成年人行为习惯,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希望法定代理人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配合社工进行帮教活动,配合检察院进行监督考察工作。该未成年人感谢检察机关给其一次重新改造的机会,表示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和帮教活动,认真改造。
近年来,新城区检察院和陕西省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在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帮教考察、普法宣传等方面深度合作,并签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院共计通过该中心进行社会调查数百次,帮教考察数十人,均取得良好效果。2019年4月,新城区检察院作为陕西唯一一家被最高检、团中央共同确认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试点单位,陕西省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是该院的共建单位,今后新城区检察院将和陕西省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深化合作,把对罪错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到实处,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精准帮教。王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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