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陕西省高速公路 收费政策将有这些调整
本报讯(首席记者梁璠)记者昨日从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获悉,自2020年1月1日起,陕西省统一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并将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由此相关政策也将发生变化。
据了解,陕西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载货类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下调9%的三年期优惠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陕西省实施的榆绥、汉川、铜旬、安平、渭玉、西略等6条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政策也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为分流西安绕城高速货车,吸引其行驶西咸北环高速公路而采取的通行费优惠维持不变。
2020年1月1日起,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陕西省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违法超限车辆不能在高速公路行驶,全国范围内实行入口称重检测,对非法超限车辆进行劝返,严禁其在高速公路通行;8座、9座客车将由2类客车调整为1类客车,执行1类客车收费标准。
同时,安装ETC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需提前4小时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网络预约,经ETC车道驶入高速公路并在出口处查验合格的车辆享受免费政策,使运输过程更加方便快捷。同时,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也提醒市民群众,2020年1月1日起,ETC车道成为收费站主流车道,通行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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