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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解读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有关政策 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总量25%以上

西北信息报 2019-12-23 07:43 大字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政策。“2019至2021年全省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5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21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井海滨在发布会上说。

 三年培训2万名新型学徒

《实施方案》分为目标任务、主要措施、组织领导三大部分,并明确了“培训谁”、“谁培训”、“怎么培训”和“怎么保障”四个方面的问题。其中,突出做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和院校通过共组师资队伍、共建实训基地、共创培养模式等方式,培养企业后备技能人才,三年培训2万名新型学徒。

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家政服务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有针对性的开展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贫困家庭学生参加“新型职业教育培训合作行动”赴省外优质技工院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在校就读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年生活和交通费补贴2500元。

 鼓励优质社会培训机构参加

《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各类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支持校企合作共建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陕西省内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每人不低于1500元、2000元、3000元标准给予院校资金支持。

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对承担社会化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培训所得收入的50%可用于院校内部分配,在核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其余50%可用于院校公用经费。支持省外优质职业院校在陕西合作办学或开办分校。鼓励优质社会培训机构承担补贴性技能培训,民办与公办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建设4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未来三年,陕西省将建设4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基地每年补助资金200万元,以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为主建设12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就业资金给予补助。鼓励各市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发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培训包”、校本课程等,对推广使用的,给予补助。

同时,还将建设陕西省统一的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与就业、社保等信息联通共享,将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项目全部纳入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利用“互联网+”、移动APP提供在线学习,鼓励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线上授课。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实施方案》规定,队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托举办的职业院校或经认定的职工培训中心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情况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3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5000元。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具体比例由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据了解,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已经建立,将从失业保险结余基金中提取33.64亿元,统筹用于该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截至目前,陕西省组织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17355人次,就业重点群体22.6万人次,组织企业新型学徒培训3227名,预拨专账资金1299.59万元。 本报记者 魏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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