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启动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
本报讯(记者 兰增干)10月31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按照《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自11月1日起解决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普通门诊“两病”患者的用药问题,门诊统筹按照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不低于50%报销。
《通知》明确,“两病”的保障对象是全省各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诊为“两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目前已经在城乡居民慢病管理范围的“两病”患者和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患者不在保障范围。
“两病”患者门诊统筹的协议医疗机构,是指在农村的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城镇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服务站。另外,“两病”患者门诊慢性病的协议医疗机构是指统筹区域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
《通知》还明确了用药范围和长处方管理要求。“两病”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的用药,必须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发〔2019〕46号)中的药品品种。“两病”普通门诊带药延长到一周,“两病”慢病管理范围的患者带药延长到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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