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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发布房产中介服务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 房产中介机构安全满意度较低

三秦都市报 2019-09-24 02:29 大字

昨日,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房产中介服务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消费者对房产中介机构的整体满意度为70.38%,其中安全满意度仅为60.40%。同时暴露出房产中介服务过程中专业法律保障力度不够,小型房产中介机构收费标准不合理等问题。

房产中介机构

整体满意度为70.38%

本次调查对象是陕西省范围内近一年通过房产中介机构有过租赁房产与购买二手房消费行为的消费者,调查范围包括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和商洛9个地市。调查的测评指标包括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维权等5个维度。

调查结果显示,房产中介机构消费者整体满意度为70.38%。其中安全满意度为60.40%,质量满意度为78.10%,价格满意度为63.40%,服务满意度为64.70%,维权满意度为85.30%。安全满意度低的因素主要表现在,对房产中介机构整体信任度方面,有52.8%的消费者表示信任,36%的消费者表示一般,7.6%的消费者表示不信任。不信任的主要原因是承诺与实际不符,电话信息泄露等;在对房产经纪人资质的认知方面,42.5%的消费者没有查看经纪人的房产经纪人证,27%的消费者对房产经纪人证书完全不了解等。

收费标准

存在不合理现象

调查反映,房产中介服务过程专业法律保障力度不够,75.5%的消费者希望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有专业律师在场。对于首次购买房屋的消费者而言,由于缺乏购房经验,对合同涉及内容一知半解。同时,调查反映,81.9%的租赁合同是房产中介机构提供的单方格式合同,消费者缺少话语权。

房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亟待提高,有24.5%的消费者碰到过房产经纪人伪造个人房源的情况,有22.5%的消费者碰到过房产经纪人误导消费者现象,有25.3%的消费者碰到过联系方式被泄露,以及36.6%的消费者遇到违反明码标价的情况。由于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职业门槛较低,造成从业人员存在素质不高、服务水平不高、专业技能不强、诚信缺失等问题。

小型房产中介机构收费标准存在不合理现象,23.6%的消费者认为房产中介机构收费标准中存在额外收费条款。通常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中介机构收取的服务费是房屋成交金额的3%,全部由消费者承担;在房屋租赁市场,中介机构收取的服务费是租赁房屋的月租金,出租和承租方各承担一半。有些小型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由于资质不全,专业性较差,管理松散,中介服务费存在未按标准收取,收费存在较大随意性。

消费者要提高

自我保护意识

针对报告,省消费者协会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应依法重点对房产中介机构的经营场所、备案和资格证书等加强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假中介”“黑中介”的发生。消费者在接受房产中介服务前,首先要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查看《营业执照》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查看房地产经纪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证;在交易中也要注意查询房产中介机构收费标准,注意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交易后,如出现消费纠纷问题应与经营者积极协商解决,对协商不成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应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席记者赵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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