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本报讯(记者 张电达)记者昨日获悉,省生态环境厅现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指出,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等5种情形,应依法积极、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到应赔尽赔。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王缠卫)8月5日,记者从陕西省水利厅获悉,据预报,8月6日~8日陕西省部分地区将出现一次强降雨过程,累积降雨量20~50毫...
陕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陕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