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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杜绝随意执法粗暴执法“一刀切”

西安日报 2019-07-21 04: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马昭)“实现权责统一,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杜绝随意执法、粗暴执法和简单采取关停查封等‘一刀切’行为。”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坚决防范“一刀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为了打好污染防治“四大保卫战”,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通知》从7个方面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出要求。其中包括严格落实“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监管要求,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杜绝随意执法、粗暴执法和简单采取关停查封等“一刀切”行为。

对监管对象实行科学分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环境信用差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对推行低碳循环发展且信用良好的企业,依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鼓励和激励。

坚持分类施策,严防“一刀切”。坚决反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防止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随意责令企业紧急停工停业停产。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达标排放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手续合法,但没有达到环保排放要求且愿意积极整改的企业,应根据具体问题允许企业限期整改;对于既没有合法手续又达不到环保要求,且故意拖延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企业,应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改后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可责成当地政府组织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

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合法、科学、公正、合理原则,进一步制定完善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与幅度内,细化明晰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为公正执法、精准执法提供支撑。对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初犯且环境问题轻微的企业,可视情给其一定的整改期限,避免“一律先处罚后整改”或者“以罚代改”等简单行为;对于一般环境违法行为应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严格禁止“一律高限处罚”“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粗暴行为。坚持执法与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政策和技术帮扶力度,积极指导纠正和帮助违法企业纠正整改环境违法行为。

加快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加快建设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和网格化监管制度,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充分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作用,打造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切实减轻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

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体系,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大对不规范执法行为和“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实施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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