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关中地区机动车执行“国六”排放标准
本报讯(记者高乐)为了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从7月1日起,关中地区将实施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即“国六”排放标准。
5月21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联合通告,7月1日起陕西省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关中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公交等车辆必须符合“国六”标准。
记者了解到,“国六”标准是对“国五”标准的升级,要求一氧化碳排放量、总碳氢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等排放物质,必须在原有基础上再降低50%以上。
虽然“国六”标准开始实施,但是并不影响正在使用的“国五”汽车。记者了解到,7月1日起实施的“国六”标准是针对新车销售的标准,对“国五”标准及以下的在用小汽车不受影响,只要市民的小汽车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年检,通过检验并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即可上路行驶。
同时,考虑到汽车从购买到注册登记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对于2019年6月30日以前购买的“国五”标准的车辆,可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省外转入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出地转移登记记录),在2019年8月1日前继续办理注册登记。
陕西省自2018年年底前已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省内所有在用车辆均应加注符合“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建议到正规加油站,按照车辆说明书的要求添加适用标号的车用汽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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