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营业执照不报送年度报告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阳光讯(记者 杜丽芳)记者从陕西省委宣传部与陕西省委文明办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凡是2018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一定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6月30日以后,未及时年报公示的企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据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田中智介绍,截至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依法公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信息553.66万条、动产抵押信息13.38万条、股权出质信息8900条,行政许可信息475.15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0.94万条、经营异常信息228.97万条、抽查检查信息24.85万条。
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报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凡是未及时年报公示的企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截至2018年底,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组织开展工商业务随机抽查检查9次,随机抽查检查企业9.26万户。截至目前,全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6.54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378户,累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1.79万人次。
截至今年4月底,共检查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4624家,使用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5617家,抽检中药饮片280个品种376批次,检出不合格中药饮片25批次,撤销药品企业GSP证书10家,移交稽查立案查处67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省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陕西省药品生产经营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和《陕西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将违法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时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黑名单”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供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联合惩戒,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推动了诚信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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