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开始涉及国防军工、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得提名
本报讯(记者张电达)记者昨日获悉,根据《陕西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陕政办发〔2019〕20号,简称《改革方案》)和《2019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2019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已正式开始,专家申请提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10日,涉及国防军工、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得提名。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由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统称提名者)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可提名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者应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协助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其中,专家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下同)、2009年(含)以来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最高奖获奖人(历年来的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奖人、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获奖人,下同),可3人联合提名1项省最高科学技术奖;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除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外的其他省科学技术奖,不限奖种及等级。2009年(含)以来的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2014年(含)以来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联合提名项目的建议授奖等次应不高于责任专家所对应的获奖等次。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每人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提名专家不参与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活动。
依据《改革方案》,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提名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提名单位(专家)应当严格依据省科学技术奖的标准条件,说明提名项目的贡献程度及等级建议。提名项目正式提交后,提名等级建议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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