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陕西中医药“黄金品牌” 聚焦陕西省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
本报记者井晨卉耿薇
5月25日,第72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通过了《国际疾病分类第11次修订本》,首次将起源于中医药的传统医学纳入其中。这标志着以世卫组织为代表的国际公共卫生系统对中医药以及来源于中医药的传统医学价值的认可,对中医药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5月28日,在中国古代中医药代表人物——药王孙思邈的故乡陕西,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提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具有资质的中医医师可以按规定多点执业;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监管;加强本省中医药古籍文献、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以及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修订草案对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教育等方面重点作了规范,为打造陕西中医药的“黄金品牌”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修订草案将原条例名称中的“中医”修改为“中医药”,旨在继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修订草案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药品经营企业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
在中药保护与发展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中药保护利用和产业发展规划、支持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和中药材专业市场建设。
在中医药教育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
为了加强中医药传承和文化传播,修订草案规定发掘整理本地中医药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和传统疗法,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发掘整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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