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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制定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将有6月10月两次补报名

西安日报 2019-05-30 04:36 大字

■记者张潇

5月29日上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召开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新闻通气会。省教育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制定了《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即将印发。

第一次补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5日

今年高职专项扩招工作实行两次补报名、两次考试、两次录取,第一次补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5日,考试时间为7月20日至21日,录取工作将于8月底进行,被录取学生同普招学生一样于2019年秋季入学;第二次补报名时间为10月8日至17日,考试时间为11月9日至10日,被录取学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扩招对象为具有陕西户籍的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重点是退役军人、下岗转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

招生方面,扩招计划重点向优质高职院校,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以及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倾斜。严格开展资格审查和考生身份认定,已参加高考报名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扩招补报名,春季分类招生考试和高考统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10月份扩招补报名。各招生院校将科学制定招生章程,明确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录取规则、培养模式、收费标准、学制年限等相关信息,为考生报考提供便利。

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订单班培养等

考试录取方面,严密组织专项考试,对于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对于四类群体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对于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予以免试录取。人才培养方面,各高校将采取弹性学习年限和灵活多元的人才培养模式,设置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行业产业急需、社会需求量大的新兴专业,满足考生学习需求。确保质量型扩招。

同时,为有效破解教学资源不平衡的矛盾,陕西省积极创新办学体制机制,鼓励高校采取联合办学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职人才培养的新路径和新模式。

学生就业方面,各高校结合就业形势和生源类型特点,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面向就业市场,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班培养等,提高就业针对性。引导高校开设就业创业课程,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

保障机制方面,按现行规定将扩招进校的退役军人、下岗转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奖助学金发放范围。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全省公办高职院校扩招生均拨款。落实退役军人学费国家资助政策,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下岗转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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