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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手花费五六万刷人气 结果第二轮起不算分 《中国好声音》陕西赛区总决赛赛制遭质疑 比赛中止

华商报 2019-05-29 01:19 大字

《中国好声音》陕西赛区总决赛5月26日举行,多位选手反映赛制有问题比赛中止。“主办方让刷人气分数,说人气分每轮都要用。但我们花钱刷了人气后,结果比赛第二轮起这项分数就去掉了。”参赛选手说。

选手质疑:主办方让刷人气分 钱花了不算分

小丹(化名)是这次参赛的选手之一,她说:“总决赛分为5轮,包含专业、人气、现场得分三部分。比赛前几天主办方工作人员在群里给每位进决赛的选手一个二维码,扫码就能刷人气。工作人员一再给选手说,人气分得重视,因为每轮都有效。但从第二轮开始,15分的人气分就被去掉了。”

总决赛选手小琳(化名)说,人气值是靠网络点赞、刷礼物获得的,一个号一天只能点赞五次,一次就是一个人气值,““梦想话筒”2元加4个人气……“梦想奖杯”660元加4620人气。想要人气分高,就得把人气值刷上去,刷人气值跟打赏主播刷礼物差不多,都是要砸钱。”小琳说,工作人员几乎每天都在“中国好声音~陕西总决赛微信群”里催促选手刷票。

香香(化名)的亲友为她刷人气花了近5万元,人气分排在前10名,“复赛刷人气分的钱不是很多,差不多三千元。复赛用不到人气分,只是为了朋友圈支持时好看一点。复赛后还有个复活赛,复赛被淘汰的人可以参加,同样有刷礼物加人气。复活赛人气第一的,可以直接晋级到全国赛。”香香的男朋友说。

“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主办方不按照制定的规则来,明显是欺诈行为。”小丹说,她的家人帮她刷礼物花了6万元,其他选手花费1万元到5万元不等。小琳说,“私自改变赛制,剥夺了我们花钱投票应该加的分数,导致我们排名根本不对。后来我们提出不满意见,进行到10进5,后面的比赛就中止了。”

主办方回应:工作人员为何这么说正调查

5月27日,华商报记者在《中国好声音》陕西省组委会发布的《2019中国好声音》总决赛赛制中看到,参赛选手共37人,采取循环淘汰制,经过37进20、20进10、10进5、5进3及3进1方式,直至产生冠、亚、季军。比赛总分由专业评委打分、网络人气分、观众人气分三部分组成。赛制显示,专业分占80%;网络人气分在有效时间内开启大众投票,满分15分,占总比分15%,排名第一记15分,第二记14.5分,以0.5分递减至20名,20名之后及人气值达到50000分均记5分,人气值未达到50000分均记3分;观众人气分由现场观众通过扫二维码及啦啦队为选手增加人气分,满分5分,满5分后,扫码人数每增加100名为选手附加1分。

随后,记者联系到主办方陕西木沐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姓负责人,他说,“报名参赛是免费的,官方赛制在比赛前一周发出,选手都应该按照官方发布的文字版赛制来执行。网络人气分是37位参赛选手都有的,只对37进20这轮有效,从20进10开始,已经有选手淘汰了,人气分如果每轮都累计,对真正唱歌好的选手很不公平。”

王姓负责人说,群里通知选手“每轮都会加人气分”的,确实是主办方工作人员,“我们目前正在调查工作人员为什么这么说,这件事对我们也造成了很大的损害。”

赛制中并没有明确写出人气分可以几轮使用,而工作人员却明确说了每轮都要用到人气分,这算不算欺骗诱导选手花钱?王姓负责人说:“赛制中没写是因为人们肯定都能理解人气分只能用一轮,而且主办方对赛制有解释权。在已经发布了赛制的基础上,选手听信工作人员的说法,这属于个人行为。”

王姓负责人说,5月26日5进3的比赛没有举行,选出的五强5月27日已经去三亚参加全国总决赛,“选手有不满可以通过第三方来解决,而不是影响比赛进程。下一步还会对五强再加一场比赛,决出冠军,同时颁奖。”

>>各方热议:

刷票损害公共利益不该倡导鼓励

李女士今年32岁,“我之前在一家传媒公司工作过,公司也举行过小型的选秀活动和一些行业评选活动。”李女士说,这些活动的主要收入是赞助,此外,还有一项不可忽略的收入就是刷票。“十年前,网络不发达,还要靠短信投票刷人气。我们和运营商可以谈到一条短信6分钱,选手的亲友团投票一条短信一毛钱,中间的差价就给主办方了。”

“不管是早些年选秀节目的短信投票,还是如今中国好声音的刷礼物,表面上听起来都是为了提升选手人气,但实际上如果没有利益驱动,谁会费力气天天忽悠你去刷票?”喜欢追星的小刘说,从粉丝角度来说,“爱豆大于天,刷票带来的是流量,粉丝花钱心甘情愿;从选手来讲,肯定都想出名,投入钱财也是一种手段,“这事只能说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市民李先生说,刷票的现象并不只是在选秀节目中出现,流量已成为现代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词。学校里评选孩子们的优秀作品,单位中投票明星员工,医疗行业评选最美护士,金融行业评选服务最贴心银行等等。投票带来流量,其实我们的生活早已和流量息息相关。有些投票是为了将好的作品进行传播,有的是工作中的良性比拼,有的是为了促进提升服务带动行业发展。有些投票正是活动操作者看准其中利益,拿捏住人们想火的心理,从中牟取暴利。由此也萌生了一群人,专门做刷流量这件事。刷一万个访客,涨一万个粉丝,买热搜上热门,总之有流量就有利益,在这种前提下,再谈公正公平公开已没有意义。

在校大学生高源说,因为刷票爆出赛制问题的事情屡见不鲜,“如果单靠刷票就能晋级,那对于唱歌好的人很不公平。在周围大环境就是靠刷票取胜的情况下,即使有唱功靠实力进了决赛,也走不到最后。刷票损害的是公共利益,本身就不该倡导鼓励刷票。”

网友“贝壳的贝-”说,在比赛期间,选手对赛制有疑问,“不该听工作人员的那请问听谁的?规则前后不一是事实,那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工作人员私自从中捣鬼,要么是主办方计划好的后期要推翻规则,无非是为了获取利益和安插自己内定的选手,这对没花钱的选手来说是黑幕,对于花钱的选手来说是欺诈。”

>>律师观点

工作人员未经许可虚构宣传或涉嫌诈骗

昨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工作人员未经主办方许可,虚构人气分是赛制组成部分的事实,擅自要求参赛者通过花钱方式刷人气分,并且将刷人气分所得钱财非法占有,此时,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则涉嫌诈骗罪。

如果工作人员已获得主办方许可或默认,将刷人气分所得钱财占为己有,此时涉嫌职务侵占;如果主办方在知情的情况下,后取消人气分项目,此时,属于主办方擅自变动规则,对参赛者造成损失的,依据民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人气分项目属实,而后被单方取消,依据民法相关规定,属于主办方强势违约行为或单方毁约行为,因为这种行为造成了各参赛者不同程度的损失,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对于这类选秀节目,公平公正是参赛者及社会追求的目标,但是在社会关系较为复杂的现阶段,很难保证这类节目的公平公正。同时,不积极披露赛制的行为,也导致公众对节目的公开性提出了质疑,很多参赛者利益无从保障。所以,综艺选秀节目应该注重节目本身的质感,而非虚拟的人气数字及公众参与。

赵良善说,法律仅规定大型项目需要审批、内容需积极健康外,对于节目本身的规则并没有太大限制。例如:广电总局在《关于做好暑期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对于偶像养成类节目、社会广泛参与选拔的歌唱才艺竞秀类节目……确保节目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向上方可播出。“但现实中,这类节目大多掺杂水分,很多竞技类结果并不真实。”赵良善建议,参赛者对于经审批的大型选秀项目,如果遇到不公平赛制等情况,可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建议立法部门对于社会性质的选秀节目予以规制,保障更多参赛者利益,避免行业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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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暗刷流量”第一案宣判

移动互联网时代,“注意力就是金钱”,无处不流量。与之伴生的,就是——流量造假。但是,怎么刷?谁来刷?如何分钱?5月23日下午,中国网络“暗刷流量”第一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判。

2017年9月,许某和她的微信好友常某某,谈成一笔“大生意”。由常某某找渠道,为许某朋友的一款游戏,在IOS端“暗刷流量”。每天至少“刷”出50万次的“独立访客”,预计持续3-4个月。庭审披露的数据显示,2017年10月9日-23日,这款游戏的独立访客数,竟达到惊人的2794万次。

在庭审现场,常某某道出了业内“刷流量”的几种操作方式:“我下面很多代理商,可能是去付费购买用户点击,也可能是通过设置广告位增加js暗链代码攒积分等形式,吸引用户点击。”

什么是js暗链?通俗地讲,看到好看的图片、热门的App、有吸引力的广告信息,很多用户都会点击,却不知道自己已经给别人“贡献”了流量,俗称被“搭便车”。

常某某认为,既然有了能被统计到的“独立访客”,又是真人点击,就该按报价付钱。许某却坚称,其中有40%数据掺假,而且“没有正常的产出”。因此拒绝全额付款。为了“讨要”被拖欠的3万余元,最终,常某某将许某告上法庭。

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当庭宣判。“双方订立合同进行刷流量交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绝对无效。”“双方通过虚假流量交易获益,违背任何人不得因违法行为获益的基本法理……因此,本院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获利,另行制作决定书予以收缴。”华商报记者 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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