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 奖种调整为5类 最高科技奖奖励200万
本报讯5月23日,省委宣传部与省委改革办共同举办第四场“陕西全面深化改革”系列新闻发布会,省科技厅发布“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改革情况”,进一步完善陕西省科技奖励制度。
省科技厅副厅长赵怀斌介绍,《陕西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已于今年3月审议通过,改革的主要事项包括:优化奖种结构,调整奖励对象,改变评审机制,实行提名制,强化科技奖励荣誉性等。
改革后,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奖种结构调整为5类,分别是: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设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设一、二两个等级,省科技进步奖设一、二、三共三个等级。原来的奖项设置是: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国际合作荣誉奖。
申报程序实行提名制。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强化提名者的责任。
改变评审机制,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限定陕西省最高科技奖每年不超过3项,“三大奖”数量每年不超过26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项;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不超过2项。
强化省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荣誉性。明确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均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进一步拓宽对奖励对象国籍的限制,吸引和凝聚各类人才。
同时各奖项的奖金数额也大幅提高,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省最高科技奖奖金数额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或组织所得;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奖金由6万元、3万元、1万元分别提高至20万元、5万元、2万元;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根据改革方案,今年奖励工作对于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各等级每一个获奖项目,获奖人员总数最多6人;获得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每一个项目授奖科技人员最多可有11人、9人、7人,让更多的科技人员分享到获奖的荣誉。
(本报记者 周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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