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鼓励执业药师业余时间在药品零售企业多点执业
阳光讯(记者 郑亚雷 通讯员 张伟峰 贺一辰)近日,记者从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缓解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和短缺难题,该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执业药师非工作时间,药品零售门店可采用执业药师远程服务开展工作、鼓励执业药师、药师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在药品零售企业多点执业等多项创新举措。
《通知》鼓励执业药师、药师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在药品零售企业多点执业,作为驻店执业药师不在岗的补充。药品零售门店要建立多点执业人员档案和管理制度,并在当地市场监管局备案,其继续教育由当地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解决乡、村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短缺问题,《通知》提出,县级(不含城区)所属乡镇、村开办的药品零售门店可聘用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药师管理参照执业药师管理办法执行。
针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迅速与执业药师数量不足之间现实矛盾,《通知》明确,对实行统一品牌标示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七统一”)。鼓励实行“七统一”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设置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可不配备执业药师,由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提供在线审方和药学服务。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牵头,探索、试点第三方执业药师数字化身份确认和远程服务,作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补充,开展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工作,同时对使用从业药师、药师的药品零售门店合理用药进行指导。
针对慢性病患者在购处方药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通知》强调,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管理制度,由执业药师凭患者处方、诊断证明等为慢性病患者建立档案,对建档患者半年内购买治疗慢性病药品的,可不凭处方,根据档案记录直接购买。此举大大方便了慢性病患者购买处方药的需求。
同时,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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