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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人院内感染丙肝事件每一个漏洞都是“感染源”

济南时报 2019-05-28 14:12 大字

针对“东台人民医院院内感染”事件,5月27日,中共江苏东台市委宣传部微信公号“东台发布”刊发通报称,东台市人民医院确认丙肝病毒感染69例。专家组调查认定,此次事件是一起因医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院内感染事件。东台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和分管副院长免职处理(本报今日A16版有报道)。规则失守是院内感染“罪魁祸首”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却成了交叉感染的源头,导致69名患者密集感染丙肝病毒,严重侵犯了患者的健康权益,伤害了医院的公信力,也暴露出医院感染管理的巨大漏洞。

调查组认定这一感染事件的主要起因是医院院内感染管理不到位,但并未明确到底在哪一个环节、因何种具体的原因引发院内感染。根据媒体此前的报道,了解内情的医疗人士表示,患者共用肝素注射器很有可能是“罪魁祸首”。实际上,2016年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医院的血透患者感染丙肝事件就是因涉事医院血透室未对乙型肝炎、丙肝患者实行隔离透析、多人共用肝素注射器、部分透析器复用消毒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引发。不论哪种原因,都属于医院院内感染预防控制管理不到位的范畴。

实际上,对于传染疾病的防控,对于医院感染的管理,我国医疗卫生层面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和成熟的管理措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等系列法律规章都对相关操作作了细致规定。

这些制度和责任都是医院院内感染的“防火墙”,如果医院各个环节都能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制度,就能有效控制院内感染。反之,医院感染管理的每一个漏洞都是“感染源”,有一个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到位,整个感染管理体系都将陷入失控危险状态,院内疾病传播就有了可乘之机。 (李英锋)

违规延时上报需严厉追责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而病毒性肝炎属乙类传染病,可东台市人民医院并没有依法在12小时内上报疫情,据报道显示,感染者是在4、5个月间陆续被发现,但东台市卫健委5月13日才接到医院报告。

显然,东台市人民医院违反相关规定,发现感染者后,没有及时上报疫情,导致卫生防疫部门未能在第一时间掌握丙肝疫情,失去了排查感染源、控制疫情扩大的良机,最终令诸多患者在不知情下遭到感染,损失可谓大焉,令人因之痛心。在疾病面前,医生要跟时间赛跑,岂能在发现丙肝感染者后,还不当回事,公然违反规定,明显有遮掩真相、逃避责任之嫌。

而且,69个被感染者,持续4、5个月陆续被发现,如此大规模、高频率的疾病爆发,在医院内是不可能被完全隐瞒的,却能够拖延这么久不上报,极有可能是医院高层对医护人员施加压力,不让泄露出去。由此可见,该医院在内部人员管理、血透流程管控、传染病排查上报等环节,均存在很大的漏洞,以致上演了悲剧事件。

除了免费治疗,接下来,对于感染者的赔偿工作也应依序启动。此次事件再次警示,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每一个环节的违规操作,都可能是致命的,绝对不可掉以轻心。 (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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