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禁止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补课
本报讯(记者张潇)5月24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公布陕西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课后服务可提供延时托管和开展集体活动,禁止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课后服务的时间为在校学习日中午放学期间和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时。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阔视野、增强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其中包括:提供延时托管,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等,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开展集体活动,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组织学生参加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发展学生兴趣与爱好,增强学生体魄。
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调动在职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组建以在职教职工为主的课后服务工作队伍。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通过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免收相应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对于家长要求自主选择校外机构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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