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接种门诊实行按日接种
本报讯(记者张毅伟)昨日,记者从省卫健委获悉,陕西省出台《陕西省预防接种门诊管理规范》,城镇接种门诊实行按日接种(每周≥3天),乡镇接种门诊实行日接种或周接种(每周1~2天)。
城区预防接种门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医院设立的接种门诊,包括县城城关卫生院设在城区的预防接种门诊。以其行政管辖范围或指定的区域范围为预防接种服务区域。
医院产科接种室: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均要设立产科接种室,承担本医院出生的新生儿乙肝疫苗出生针剂及卡介苗的接种,以及承担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卡介苗补种。
乡镇预防接种门诊:在乡镇卫生院设立的预防接种门诊,包括在撤乡并镇后原有乡镇卫生院设立的预防接种门诊。以乡镇的管辖区域或指定的区域范围为预防接种服务区域。狂犬病疫苗接种门诊:只承担狂犬病疫苗接种。接种门诊服务半径:城镇地区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应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接种门诊不应超过10公里。超出范围时,应考虑设立第二接种门诊或设立接种门诊的派出机构。
城镇接种门诊实行按日接种(每周≥3天),乡镇接种门诊实行日接种或周接种(每周1~2天)。医院产科接种室和狂犬病疫苗接种门诊按日接种。单位卫生所按周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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