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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最高科学技术奖 奖金由100万提至200万元

华商报 2019-05-24 01:55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马虎振 实习生 韩笑)5月23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省委宣传部与省委改革办共同举办的“全面深化改革”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

奖种结构从4种调整为5类

据省科技厅副厅长赵怀斌介绍,随着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深入实施,省科技厅及时启动了《陕西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编制工作,目前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陕西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主要有优化奖种结构、调整奖励对象、改变评审机制、实行提名制、强化科技奖励荣誉性等主要事项。

改革后,陕西省的科学技术奖励奖种结构调整为5类,分别为: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三大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设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设一、二两个等级,省科技进步奖设一、二、三共三个等级。根据新的改革方案,今年奖励工作对于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各等级每一个获奖项目,获奖人员总数最多可以到6人。获得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每一个项目授奖科技人员最多可以分别有11、9、7人,让更多的科技人员分享到获奖的荣誉。而原来的奖项设置是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国际合作荣誉奖这四个奖种。

“三大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进一步拓宽对奖励对象国籍的限制,在吸引和凝聚各类人才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改变申报程序,实行提名制。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强化提名者的责任。

改变评审机制,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限定陕西省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不超过3项,“三大奖”数量每年不超过26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项;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不超过2项。

奖金全部属获奖个人或组织所得

改革还强化了省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荣誉性。明确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均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适当提高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或组织所得;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奖金由6万元、3万元、1万元分别提高至20万元、5万元、2万元;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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