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 陕西省切实兜住兜牢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本报记者秦华
■ 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4.13万户、84.48万人
■ 共保障农村特困人员12.23万人
■ 为29750名农村留守儿童落实了监护责任人
4月29日,记者从省扶贫办与省政府新闻办共同举办的“陕西脱贫攻坚”主题系列第一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3月底,全省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4.13万户、84.48万人,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3990元;共保障农村特困人员12.23万人,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5500元至6000元,均稳定高于扶贫标准。陕西省健全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每年惠及生活困难残疾人77.28万人、重度残疾人36.77万人,年均发放补贴资金10亿元。为29750名农村留守儿童落实了监护责任人,对10235名孤儿和1013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分类保障,实现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目前全省共有乡镇儿童督导员1443名、村(居)儿童主任19846名。
今年以来,全省民政系统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制定印发了《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着力为贫困群众构建保障网。
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切实兜住兜牢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底线。陕西省进一步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截至4月中旬,全省共保障未脱贫建档立卡低保对象132155户、322533人,保障未脱贫建档立卡特困人员95867户、102685人,占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总人数的54.8%。一季度,陕西省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残、重病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共8863人。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有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急难”问题。一季度,陕西省实施农村临时救助18.5万人次,支出资金1.7亿元。持续推进“救急难”工作,一季度通过“救急难”平台募集社会资金13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04人次,支出229.5万元。
全面落实政策,确保特殊群体得到有效救助和关爱保护。陕西省下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资金1118万元、孤儿生活保障资金8224万元。将“明天计划”资助对象扩展到所有孤儿和年满18岁仍在校就读的孤儿。为全省45.8万农村留守老年人建立了信息台账。下拨省级补助资金3.5亿元,对各地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给予补助。
强化苏陕扶贫协作,积极组织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陕西省持续推进苏陕社会组织扶贫协作,面向10个深度贫困县(区)开展了扶贫协作项目征集活动,对已签约的54个项目进展情况实时跟进。截至目前,全省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组织达到7983家,累计投入帮扶资金35亿元,帮扶贫困户46万余户。
下一步,全省民政系统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全面建立乡镇(街办)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着力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计划下拨资金1亿元,对全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分类保障。下拨资金700万元,支持未脱贫的10个深度贫困县(区)以及革命老区县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500万元,为困难残疾人免费安装各类康复辅具。
狠抓专项行动,助推脱贫攻坚。计划下拨资金4500万元,资助建设30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安排200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对革命老区县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和特困人员、孤儿新生进行资助。
集中力量支持贫困县(区)脱贫摘帽。加大省级财政资金和福彩公益金对深度贫困县(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补助力度,取消深度贫困县(区)县级财政配套。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向深度贫困县(区)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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