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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慈善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

陕西日报 2019-03-29 07: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井晨卉耿薇)3月28日,陕西省实施慈善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草案修改稿对设立慈善奖以表彰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明确规定。

鉴于互联网募捐日益广泛,草案修改稿规定,互联网信息平台在提供公开募捐服务时,应当查验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在显著位置公布慈善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等,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记录和保存慈善组织在其平台上发布的有关信息,履行相应信息公开义务。

草案修改稿对个人求助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规定求助人应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单位接受个人求助或对其求助提供帮助的,应当对求助信息进行核实;个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的,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

为了提升慈善组织运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草案修改稿对慈善组织的设立、登记、自我管理、信息公开和行业组织的职责规定等进行了细化和补充,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规定慈善组织每年定期在其网站公布募捐财产的数量、种类、使用和剩余情况,慈善拍卖、信托、投资收入和使用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草案修改稿对慈善信托制度作了补充完善,规定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并对信托设立备案、变更备案和受托人行为义务作出具体规定。

在法律责任部分,草案修改稿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责任追究作了指引性规定,并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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