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昨宣判 非法放贷暴力讨债 主犯获刑16年
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宣判现场新华社发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 李宗华摄昨天上午,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依法对韩某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督办的1号涉黑案,也是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
非法高利放贷再暴力讨债
团伙被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
新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在西安市中贸广场租赁写字间,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非法组织,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截至2018年1月,共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元。
对于逾期未还的借款人,该组织采取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夹击身体敏感部位、喷辣椒水、踩脚趾、烟头烫、“架飞机”及电击等恶劣手段暴力讨债,还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从而使组织影响不断扩大,组织势力日渐加强,逐步形成了以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判决书里,记者看到,法院认定该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理由有:该组织具有“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等特点,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认定标准。
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
一年间多次作案
关于其所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事实,法院查明:2016年底至2017年底,该组织先后多次使用暴力手段,非法拘禁孙某领、向某育、席某肖、刘某、马某军等多名借款人,严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及人身自由;后又为谋取非法利益,采用暴力威胁手段,以索要高额利息、滞纳金等费用为由,逼迫向某育、王某写下借条,以此敲诈勒索;在敲诈王某未果后,纠集多人对王某家中财物进行打砸,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在暴力讨债过程中多次强拿硬要席某肖、龙某芳、王某林、陈某、高某、谭某莲等人财物,侵犯他人财产权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除此之外,该组织在向陈某索要债务时,死缠硬磨,于深夜强行进入陈某及其母亲住宅;向黎某红索要债务时,在黎某红前妻谭某莲多次要求其离开住所后,仍拒不离开,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2017年2月,该组织在向袁某杰放贷时,甚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签订虚假合同、公证过户手续、伪造银行流水、擅自垒高债务等“套路贷”手段,私自将袁某杰房产过户,以此骗取他人合法财产。
除此之外,该组织还通过喇叭喊话、门上喷漆、发送暴力讨债视频等方式,向借款人施加压力,吸引群众围观,扰乱社会秩序。
放贷利息高、周期短
但仍有不少人借款
韩某某对此供述称,平常,他们公司会通过在朋友圈发布放贷信息或中介介绍挖掘客户,再通过考察客户家庭情况、工作单位、资产状况等信息,以确认其是否有还款能力。放贷时,双方在签订借条及抵押合同之后,他们会预先扣除利息、上门费、手续费、中介费及保证金等费用,借款期限根据客户需求而定,一般22天为一个周期。对于逾期未还的客户,他们会先电话联系、上门催收,如果不行,就对这些“老赖”采取暴力手段,并拍摄照片视频。他们会将部分讨债视频图片发在朋友圈里,“一方面想让同行知道我们还在正常开展业务,继续介绍客户;另一方面,想让朋友圈里的客户看到这些内容后及时还款。”
他称,他们公司虽然放贷利息高、周期短,但是手续简单灵活,下款快,所以很多急用钱的人都会向他们借款。他们放贷的资金来源是合伙人自己凑的,每次放贷基本都是平均出资,对于收益也是平均分配。
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新城法院最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罚金9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又8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刑期。
首席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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