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试行 投资项目和重大事项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张维)3月2日,记者获悉,为加强投资项目和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咨询评估工作,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和重大事项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已制定印发,其中明确,评估委托处室、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申请单位、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被评估项目有关参与单位的任何费用。
办法提出,申请承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应具有所申请专业的甲级资信等级,或具有甲级综合资信等级;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咨询评估任务亦可由具有相应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机构承担;近3年完成所申请专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申请报告编制或评估任务不少于10个(特殊行业除外)。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相关业务的机构应具备行业甲级资信等级或具备同等能力、可评审项目节能报告的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对评估机构的举报、投诉,并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除对咨询评估质量进行管理外,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视情节轻重对其提出警告、将其从“短名单”中删除。即: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累计两次拒绝接受委托任务;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或者经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违反《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评估机构出现上述情形的,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情节严重的,通过“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向社会公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在咨询评估管理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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