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培训班打“好评”“差评”就找华商报
华商报讯(记者 耿艳红)日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要求。“3·15”来临之际,华商报也将联手教育主管部门,推出教育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这“十不准”是:校外培训机构不准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竞赛、排位赛、分班测试等;不准以名师、名校进行招生宣传、承诺保过等;不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不准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开展培训;不准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准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准张贴应试成绩和学生考取学校相关消息;不准超审批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准为学生代办或承诺建学籍。
同时,省上还出台了《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要求培训机构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培训机构培训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租借各类中小学校校舍、场地培训。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需经审批机关批准;跨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对于以上这些禁令和要求,培训机构能否做到呢?还请广大读者、家长及学生监督,欢迎您通过“华商云教育”微信公众号与我们取得联系,留言请注明:投诉+联系方式,一经调查核实,我们将予以曝光,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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